但他能夠肯定宗教的慰安要高過或勝過藝術的慰安,實在可佩。不過依照佛法,如六祖所說:「佛法在世間,不離世間覺,離世覓菩提,猶如覓兔角。」佛法並不離開世法,只是處於世法之中,而不為世法遮障或顛倒罷了。再說,宗教教理的中心點,都是抽象空洞而不可名狀的;藝術的功能,便是在把抽象的觀念或概念,用形象表達出來,使人一見,便可產生平實感和親切感的共鳴,而將欣賞者的情愫融入於藝術作品的境界之中,所以創作藝術和欣賞藝術,皆可陶冶人類的性靈,使得趨向於真善和美的心理狀態。如以宗教家的熱忱和虔誠,從事於藝術的工作,他必可使其整個的理想和人格,融化在其所有的作品之中,那麼,這些作品的產生,實際上也就感化了它的欣賞者,而且這一感化的力量,遠較說教式的「傳道」大得多。比如法國的莫里哀,他是基督徒,卻是文學家,他以文學寫出他的宗教精神,比起那些只知胡亂講道的神父或牧師來,其影響力量,真不知大了幾千百倍!
說到佛教文學的問題,李辰冬先生替《新晴》作序之中,曾提到:「自從佛教影響中國文學以後,好像都是消極方面的,換句話說,就是一般文人學士,……用佛家的觀點來表現人生,所以我們總是感到佛家的思想是消極的、出世的。」接著又說:「只有程觀心女士這部作品……是以佛家的大慈大悲心腸、正面的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