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了許多許多反對耶和華的人類,又是為了啥呢?難道是上帝恐怕自己太閒了,所以要製造出種種的糾紛來,好使他在糾紛中玩弄權威,而獲得榮耀嗎?因為耶和華是時常這樣說的:「你們若不聽從我……我要向你們變臉……我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,降災與你們……。」(〈利未記〉第二十六章)然而我們東方人,在基督教沒有傳入之先,始終都在上帝的勢力範圍之外,要不然我們的祖先,難保不像〈出埃及記〉中的法老(Pharaoh)而要遭受大屠殺了。可見上帝只是猶太民族的產物,他不是全智全能,否則在《聖經》中為何沒有預言東方人文的記載呢?

把話頭拉得太遠了,我們還是談談《舊約》的內容好了。

首先看看《舊約》的倫理觀念與男女關係。雖然「摩西十誡」中,有一條是「當孝敬父母」並在〈利未記〉第十八章中說:「你們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,親近他們,我是耶和華。」(第六節)其實在《舊約》中亂倫的事實在多著哩!尤其是男女之間的不平等,更是頻見不鮮。

這裡且舉幾個例子。

摩西這個人,我們可說他是宗教首領,但他也兼政治家、兵家、法家、魔術師於一身的,故他對於基督教的貢獻,可說罕與倫匹,這在〈出埃及記〉裡可以證明。但他的父母是什麼人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