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介.勵行 214

但他比起所羅門王來,又是小巫見大巫了,在〈列王紀〉上篇第十一章第一節所載:「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以外,又寵愛許多外邦女子……。」又:「所羅門王有妃七百,都是公主,還有嬪三百。」這比起我國古代帝王的三宮六院七十二妃,我國實在望塵莫及。但是這兩個善於享受,耽於女色的人物,倒替《舊約》留下了不朽的價值,像箴言、詩篇、雅歌,大部分是他倆人的語錄和教誨,雖然所羅門王的驕奢淫迭,致使造成希伯來王國分裂的後果,但他的聰明智慧,仍為後世所感佩。不過女人在當時社會中的地位,我們也可想見了。

在〈士師記〉裡還有一個關於搶奪女人的故事。因為以色列人不願把女兒給未死的便雅憫人為妻,便派一萬二千勇士,並說:「他們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,都擊殺了。……遇到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,就帶到迦南地的示羅營裡。」在這種場合下,女人是什麼呢?而且《舊約》中像類似的擄掠行為還多得很呢。

我們根據歷史的考證,《舊約》的最初記錄成書,是從摩西開始,摩西約為西元前十四世紀年間的人,相當於我國的殷商時代。那時候我國自堯舜以來,早就有了文明,同時也已奠定了我國信義和平的立國精神。但是《舊約》中所表現的是什麼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