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祭司就是不勞而獲坐享其成的特權階級。比如許多的祭品,便是他們應分的收入。〈利未記〉第七章第八節:「燔獻祭牲的祭司,無論為誰奉獻,都要自得他那所獻燔祭牲的皮。」又規定搖祭的胸和腿,要給亞倫和他的子孫。誰都知道,一個動物除了胸和腿的兩部,還能剩些什麼?除了剝削一共有八種名稱不同的獻祭以外,他們還有銀子的收入,如〈出埃及記〉第三十章第十二節:「要按以色列的人被數的……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,把贖價奉給耶和華。」第十三節又說:「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。」雖說這是獻給耶和華的,但是代表耶和華享用這些銀子的又是誰呢?
另外一個事實(姑且認為它是事實),就是〈出埃及記〉第三十二章的後半段,敍著百姓因為摩西上山不回而自動地做了一隻牛犢當神供奉,於是摩西大怒。「……那天百姓中被殺者約三千。」(第二十八節)接著在第三十五節中的解釋是:「耶和華殺百姓的緣故,因為他們同亞倫作了牛犢。」但是亞倫既屬其中作牛犢者之一,何以能夠倖免於死?這能說不是因為他跟摩西有著兄弟關係的緣故嗎?可見除了摩西,並不再有上帝,而摩西卻是一個生性殘忍的獨夫!
問題太多而篇幅有限,我不想寫得太多了,我們就讓這篇東西結束罷!
寫到這裡,我似乎光說了《舊約》的可厭而不曾說出其可愛的部分,憑良心說,《舊約》並不全壞,《舊約》自也有其存在的價值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