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人類以外的其他動物,是絕對談不上平等與博愛的,我們從其中所列舉的各種獻祭之中可以想見。諸如燔祭、平安祭、贖罪祭等,無不宰殺牛羊性命的,不知道摩西根據什麼理由,他假借上帝的意旨說:「一切活物的生命就是在血中……無論是什麼活物的血,你們都不可喫。」(〈利未記〉第十七章第十四節)那麼我要追問,人也是活物之一,傳教的牧師是人,有人殺了牧師,而不吃他的血,是否可以不負殺人罪的法律責任呢?如果說上帝造了活物就是派給我們人類裹腹的,那又何必考慮到血與生命的問題呢?
說到人與人間的關係,階級觀念與自私心理,更是可觀。我們在〈利未記〉與〈民數記〉中,可以時常發現摩西的自私與偏愛,他處處為他本族的利未人打算,造成利未人的特權階級與特殊享受。如〈民數記〉第一章第四十七節:「惟獨利未支派你不能數點,也不可在以色列人中計算他們的總數。」這是摩西不希望本族的壯丁去死在戰場上,因為被數的就得參加出去打仗的行列。再看〈民數記〉第三章第十一、十二兩節:「我從以色列人中,揀選了利未人,代替以色列人一切的頭生的。」我想這是摩西的自私主義,也是極權計畫。
還有一樁大事,那就是摩西交代他的兄弟亞倫,不但亞倫當了祭司,並且凡為亞倫的子孫,都要以祭司為終身職業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