皆能一本其位,從善以行,這才是個真正能夠自尊的人。否則,自己不能尊重自己,而要去向他人爭取自尊,要求他人還回自尊,實即等於宣布自己的尊嚴,已經破產!
自尊的目的,並不是要求他人的欣賞,乃是在於自我人格的建樹與自我意志的提拔;自尊者的意向,並不是反抗他人對自己的輕視,乃是在於還給人人各自的尊嚴。所以能夠自尊的人,他們的人格必定接近於完善或趨向於完善的,他們的意志,也必定堅貞不貳勇往直前的,他們與人相處,也必定是友善可親的。他們不要求他人的欣賞。他們不反抗他人的輕視,但是,他們必將獲得他人的敬仰,也必將獲得他人的尊重,因為他們已有內在的涵容,實實在在,不浮不蕩,將尊重自己的工夫,表達於尊重他人的行為之中。這就是常不輕菩薩的精神:我不敢輕視你們,你們都將作佛。因為人人都將成佛,所以不敢輕視,所以要以虔敬懇切之心去對待人人;因為我是人人之一,所以也將成佛,所以要尊重自己。
當然,自尊是人人都希望享有的(實際上有許多人要求的並不是自尊,而是屬於他尊,甚至壓迫他人來尊重自己),但是,有些人當他有了地位(名利權力)之後,往往只知自己應該享受尊嚴,對於他人(他的屬下以及他的權力之下)的尊嚴,便覺得,那是一種多餘的浪費,他可隨便侮辱他人,也可隨處侵凌他人的尊嚴。如西方歷史上有一位皇帝曾說「朕即國家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