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如基督教的上帝所說:「我即真理道路生命」,捨他之外,一切的一切,都是不重要的附屬零件。什麼修道,什麼行善,什麼德性,什麼聖人,什麼人類的尊嚴,在他們眼下,都是子虛!他可以原諒其個人的荒淫無恥、暴虐無道,但卻不能容忍他人對其毫末的不敬之心。如果我們潔身自好,自尊尊人,不幸而遇到了這樣的人,為了保持尊嚴,最好是離之他去,否則,我人的自尊雖不會因了權力的侵凌而有所褪色,但也並不就是理想的際遇。因為他既不能自尊,我人何必吃力不討好地向他尊重呢?我想,佛陀規定弟子們不得向國王大臣及大富巨賈等的攀緣,理由即在於此,唯恐佛弟子受了侮辱,有損佛教的莊嚴。
其實,我人只要無所貪求,無所貪執,對於自己的尊嚴,他人便奈何不得。有些人,為求達到貪求(財、色、名、位、食等)的目的,不惜施用任何卑劣的姿態和手段,像這樣的人,他是毫無尊嚴可說的。也有些人利用了人們貪求的弱點,設陷張網,把你圈套束縛起來。你要財產、你要美色、你要名望、你要地位、你要大吃大喝,什麼都有,只要你能聽話,叫你向東,你不要向西,叫你下海,你不可上山,叫你去毀滅,你不可生存!事實上,人一到了這種境地,不但自尊不保,連生命也將斷送。如果我人無所貪求,便可拒絕一切自己所不同意的言行。我人的自尊也就不為任何的外力動搖。外在的惡勢力,可以監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