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說明他出身農村,未受正規教育,故雖通佛學而未入堂奧。7.交待身後事,不開弔、不發訃聞、不傳供、不建塔。8.火化後,骨灰沈於海。
當這份遺書被發現的前一天,已由東老人焦山的學僧,主張依焦山傳統,採用土葬,所以買了一口價值新臺幣數萬元的棺木,結果損失了一萬元新臺幣的定金,而未採用。不過這份遺書的精神,是指定了繼任人、助理人、應受照顧的人、應當推展的事業,以及應以什麼方式來辦理他老人家的後事。
這份遺書,寫於一九七七年的陽曆三月二十一日,在此時間的前後,我接到他好多封信,內容與他的遺書可以對照著看。一封是三月十四日的來信:
聖嚴仁者:
三月三日來書閱悉,余近來心情極為沈重,佛教人才缺乏,政府對於佛教……並要各寺廟結算申報所得,文化館當不能例外。近期內設不能脫手,將組織財團法人。以爾年近五十,該到立業時期,觀美國佛教前途,勢難有所發展,尤以國人為甚。爾欲在美國發展,恐非易事,……余認為爾可臺美兩頭跑,以臺灣為主,以美國為伴,將來或有所成就。以文化館根機
(疑為基)
──不動產,將來可以發展,余欲爾回國,目的在此,並非要爾為余捧頭捧腳,或如何孝敬,余今生只欠佛恩,少欠人債。對爾仍以世俗道義,若以第一義說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