便使得僧眾以念經、拜懺、念佛的修行當作謀利的工具,而失去了修行的意義;信徒們跟寺院來往,要求代為誦經拜懺,並議價計酬,一卷經多少錢,一部懺多少錢,兩個小時多少錢,一天多少錢,便使得三寶之一的僧寶,失去了值得敬重的尊嚴和地位,而把他們當作木工、裁縫、廚師等等的僱傭同等看待,所以不稱「師父」而叫「師傅」了。可是,幾百年來,佛教中還是依靠經懺而苟延殘喘地維繫了下來,也有它不可磨滅的功用。為此,我便寫了一篇〈論經懺佛事及其利弊得失〉的萬言長文,我的結語是:「佛事總是要做的。不過,理想的佛事,絕不是買賣。應該是修持方法的實踐指導與請求指導,因為僧眾的責任,是在積極的化導,不是消極地以經懺謀生。」
「各道場盡可能皆以弘法為要務,盡可能都以信施(不是買賣)來維持。不得已而非做『經懺』不可者,則佛事是齋主與僧眾雙方的修持,凡做佛事,僧眾固該如理如法,虔敬以赴,齋主閤家也該跟隨僧眾參加禮誦,以其超薦先亡的機會,共浴佛教的甘露法味。最低限度,也得於佛事之中,增加一個向齋主說明佛教及佛事大意的節目。唯有如此,庶幾不將僧眾當作計時賞酬的工人同等看待,庶幾不失佛事之為佛事的莊嚴。」
另外,認為佛教消極,對社會沒有貢獻這種形象,我也屢次提出了說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