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為眾德,講演律藏。
又禮常照禪師,授菩薩戒,原始要終,十誓自勵︰1.體不損沙門之表,2.心不違如來之制,3.坐不背法界之經,4.性不染情愛之境,5.足不履尼寺之塵,6.脅不觸居士之榻,7.目不視非儀之彩,8.舌不味過午之餚,9.手不釋圓明之珠,10.宿不離衣鉢之側。
從牛頭忠、徑山欽,問西來宗旨;又謁洛陽無禪師,印可融寂,自在受用。即曰︰「明以照幽,法以達迷,然交暎千門,融冶萬有,廣大悉備,盡法界之述,唯大《華嚴》。」
復參東京大詵和尚,聽受玄旨,利根頓悟,再周能演。詵曰︰「法界宗乘,全在汝矣。」
(中略)
開成三年(西元八三八年)三月六日,召上足三教首座寶印大師海岸等,囑曰︰「吾聞偶運無功,先聖悼歎。復質無行,古人恥之。無昭穆動靜,無綸緒往復。勿穿鑿異端,勿順非辨偽,勿迷陷邪心,勿固牢鬥諍。大明不能破長夜之昏,慈母不能保身後之子。當取信於佛,無取信於人。真界玄微,非言說所顯,要以深心體解。朗然現前,對境無心,逢緣不動。則不孤我矣。」言訖,趺坐而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