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與月
「以指標月」,在佛典中是一個常用的比喻。
我們至少可以在《楞伽經》卷四、《楞嚴經》卷二、《圓覺經》、《大智度論》卷九、《往生論註》卷下等諸經論中,見到「指月」的比喻,這是將佛所說的經教,及經教所示的義理,比作指與月的關係。如《大智度論》云:「如人以指指月,以示惑者,惑者視指而不視月。人語之言:我以指指月,令汝知之,如何看指而不看月。此亦如是,語為義指,語非義也。」
語言文字等的符號,是用來標示或表達義理的工具。若藉語文經教得到了佛所表達的義理,便可得月忘指,得魚忘筌,經教亦成為無用之物。所以禪宗祖師,有稱看經為遮眼,有視三藏教典為揩瘡疣紙。
今天,我借這個指與月的比喻,就禪的修行者的修證過程,作如下的討論。
用手指指月亮給人看,這必須有主客兩體,一個是指月亮給人看的人,就是老師;一個是需要人指月亮給他看的人,就是學生。也就是師徒之間通過手指的動作而達到教人和受教的目的;然而教人和受教的目的本身,並不是手指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