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是歌舞技擊等的場合,以及各種飾物、化妝用品,均應迴避,唯有專精於戒定慧三學的修習,以期達成離欲的目的。可是,自有人類以來,人的習性難改,在未有文字之前,即有了藝術創作的活動,特別是歌唱及舞踊,故在佛世即有關於演唱佛陀事跡的記載;大乘佛經,也多用讚偈與散文並列的體裁,馬鳴大師所寫的《佛所行讚》,便是詩歌體的佛陀傳記。出家眾不得歌舞,亦不得故往觀聽,卻允許以梵唄讚頌三寶功德。西藏密教,固然以精苦的瑜伽行之禪修為主,但也特別重視壇場的重彩布置,以及鈴杵鼓鈸號筒嗩吶等樂器的使用。佛教自東漢傳來中國之後,除了經律論的傳譯研究和禪法的修學,必定也有適合一般信仰者的活動。以唐代的京都地區而言,大寺院皆有每年數次定期的大法會,接引廣大的民眾,接觸佛法;法會不離儀式、讚頌、說法等的項目。迄元明時代,僧侶之中,有一流被稱為瑜伽教的瑜伽僧,即專門以唱誦歌詠經懺焰口等,為世俗間做延生、消災、度亡等的佛事。古時社會缺少普遍的民間娛樂設施,佛教的法會及因應世俗間的要求而做的佛事,多係選擇農閒期間舉行。在這種化世導俗的活動中,以歌唱表演等方式,用「俗講」、「寶卷」、「變文」等的體裁,配以簡單的樂器伴奏,寓教化於娛樂之中;使得廣大的民眾,在接受佛化的薰陶之際,也滿足了休閒活動的目的。高層次的士人階級,則以遊覽名山大剎的佛教聖地,或訪問大德高僧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