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長遠地保護自己,為了個人的更大利益,我們必須健全與自己有關的每一個人及每一件事。亦即說,除了個人的身心之外,家庭、家族、社會、國家、世界的每一個人員以及每一件事物的利害關係,都和我們不可分割。可見,初以自己為中心,漸漸地,也能擴展成為利益他人,乃至利益全體人類一切眾生。
不過,修行佛法的最終目的是要達到無分別的境界。何謂無分別?若依《金剛經》的說法便是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我、人、眾生,是空間相,壽者是時間相。凡有空間與時間觀念的,都是有分別,有分別便是有執著,有執著便不能無煩惱。不論執小執大、執局部執全體、執空執有、執真執妄,都不出時空的妄想分別,皆是煩惱的異名。
妄想分別的自我,有小有大:個人中心的自我,是小我;而全人類乃至全宇宙的一切眾生的自我,是大我。通常將小我稱為自私的我,大我則被稱為博愛、稱為無我。雖然大我比小我偉大,但依舊未離分別執著,仍然是生滅變遷的世間法。大我對哲學家來說是一種觀念,對藝術家及宗教家則是一種認同和經驗。因此不論是物質現象,心理現象或是精神現象,皆是暫有的,所以佛教主張的無相,才是離開分別執著的自在解脫。
有些人修行,自認為已到無我的境界,但實際上,他們最多只是離開小我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