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梵文中,只要提到時間,空間一定包括在內,所謂「時間是在表示一個定點」(見M.Williams的《梵英辭典》二七八頁)。佛法雖說出世間,其實都是藉世間法來說明出世間法,真正的出世間法是無法可說的;因此,世間法如果由佛說來就成了佛法。那麼佛法是什麼呢?它的基本原則就是因果法和因緣法,而因果和因緣是永不相離,實則相成的。從因到果的前後關係是為時間相,現象彼此之間的賓主關係是為空間相;不論是時間的前後關係或空間的彼此關係,都屬於因緣法。所謂因緣就是有賓有主、互為賓主;主體的因只有一個,客觀的緣可多可少,而因和緣之間可互相變更它們的賓主關係,因此因緣不離因果,因果也不離因緣。
一般所知的因緣,只是指空間位置的相互關係,例如眾緣所成,即是以許多因素相加而促成某一現象的發生。事實上佛教的對象是人而非物,所以最早所講的因緣,倒不是空間物質現象的彼此關係,而是指生與死的前後關係,把過去、現在、未來,以及無量的過去和無量的未來,稱為無窮的三世。人在此三世之間,基本上有十二種現象,稱為三世十二因緣,亦即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。前面兩種屬過去世,其次八種屬現在世,最後兩種屬未來世。未來世的生和老死含有現在世的八個內容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