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稱法行
四種方法,是有層次的,一層比一層高。
第四種方法,所謂稱法行,是教我們:「凡事應該怎麼做,就怎麼做;需要我怎麼做,我就怎麼做。」因為,說到無所求,很可能會落入消極的心理;以為我既然不求任何東西,那我也不應該做任何事囉?「稱法行」就是要我們很積極的去做事,很努力的去工作。我遇過一位年輕人,他立志要當律師。高中畢業後,連考了三年聯考,就是考不上法律系。最後考取了圖書館系。他感到很失望、很倒楣,想當律師,卻無法實現。但是,事隔多年後,他留學法國,深入研究圖書館管理學,取得圖書館管理學的博士學位。這類人才很難得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