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則將世間萬法,分作五陰世間、眾生世間、國土世間,或分作五陰、十二處、十八界,對於精神、物質、身、心、自然環境等,分析得非常清楚。

(二)凡夫與聖賢的差別


在有情之中,凡夫有六類:天、阿修羅、人、畜生、餓鬼、地獄;聖人有四類:佛、菩薩、獨覺(辟支佛)、阿羅漢。這也是差別。佛是人格的徹底完成者。菩薩、獨覺、羅漢,是努力於人格的完成而尚未圓滿者。

這四類聖賢,若示現人間身時,假如他們沒有說出自己是聖者,一般人是不易察覺的。佛菩薩能夠以普通人的形象出現,也可以在任何一個時空出現,更可能出現一下子就突然不見了。然而在人性向善的光輝之中,在凡夫的行為裡邊,也可顯現出佛菩薩的特質,而且這些人雖不即是佛菩薩,卻有一部分類似於佛菩薩的功能。可見在差別之中,仍有通於圓融的一面。

自然界的森羅萬象,每樣都不相同,就連我們兩手的十指也各不相同,同胞的兄弟姊妹,甚至孿生兒也不一樣。但是各類之內,小異不礙大同,差別不妨統一,一切眾生皆有本具的圓融佛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