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被關進精神病院,當醫生證明他的病痊癒以後,又回到社會去了。
凡夫不是聖人,也不是賢者,所以,行為無法做到恰到好處,試問被關在監獄裡的人,是不是全部都是壞人?不一定。做了壞事的人,是不是全被關在獄中呢?也不一定。做了壞事而逍遙法外的人還是不少。被判刑,無論是死刑、無期徒刑或較輕的刑罰被關在牢裡,其中根本沒有做壞事的人也不在少數,是不是?所以,我們的世間很難作一個絕對的判定,更不知誰是絕對的智者。
站在佛教徒的立場,有朝一日,願我們的世界廢止死刑的法令,只要我們的人類社會進步到某一層次時,死刑必定要廢除的,這才是文明的社會,否則,難免會有些人死得很冤枉。
在此,我要贈送兩句話給諸位:1.用慈悲來處理他人的事;2.用智慧來處理自己的事。
運用慈悲,至少是有感性的。例如:他砍我一刀,我當還砍他一刀。從理論上講,殺人者償命,種瓜者得瓜,種豆者得豆,這就是因果關係。可是從慈悲的立場看,他揍我一拳、砍我一刀,我已備嘗痛楚,如果回敬他一刀或一拳,本來只有一個人被砍被揍,結果變成二人或更多人連累遭殃,一人受傷害已經很不幸了,二人受傷則更不幸。如果我們都有這種想法,逐漸地養成風氣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