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的內容,是指色法及心法。色法的物質現象,主要是指生理的肉體事實;心法的心理活動,主要是一切語言、文字、形象等符號印象,在心中留下的種種思想、觀念、分別、執著。常人均將自己的價值觀,視為生命的重心,若用此方法,加以觀照,便是在群魔亂舞的場面,遇到了照妖鏡,即原形畢露,無處逃遁。一切的思想、觀念、分別、執著,均是從心相、身相、物相產生的印象及符號,既然已用觀身、觀受、觀心等方法,照見那些現象均非永恆的實法,當然也就沒有實我、常我、真我可求了,故將此法觀成,當下即證無我的實相無相。

如以上所說,似乎還是不易修學。其實初學的人,宜從某一個特定的動作或觸受開始觀照。例如:拜佛時,觀照拜的動作是觀身,觀照拜的肢體覺觸是觀受,觀照所受的心念反應是觀心,觀照心念反應的情況是觀法。又如:經行時,觀照腳步的動作是觀身,觀照經行時肢體的覺觸是觀受,觀照所受的心念反應是觀心,觀照心念反應的情況──有執著無執著等是觀法。以此類推,在日常生活的隨時隨處,只要有舉手投足的動作處,有身心的任何反應時,均可練習四念處的禪觀法門了。

(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聖嚴撰於紐約東初禪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