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怨憎,便是對於自己不友善者,是破壞者、誹謗者、打擊者、無理取鬧者。所以對於怨憎者,施予慈悲相當困難。一般而言,怨仇相見,瞋怒心起,是正常事,怨憎相會,即為八苦之一,豈能反而以慈悲心相待?故此須在修成慈及親愛、慈及中人的兩個階段之後,才會修習。其方法與第一、二階段所修者相同,所異者乃在自己獲得身心種種快樂利益之時,既願一切親愛者都能獲相同的快樂利益,也願一切非親非怨者都能獲得相同的快樂利益,並亦希望一切怨憎仇家敵人都能獲得相同的快樂利益。

在《坐禪三昧經》卷上,對此第三階段的修法,特別強調,因為對於親愛及中人,起瞋恚生怨怒比較不多,瞋恚心的生起,主要是在對於怨家對頭。故於該經說明:為何要慈及怨憎?如何來慈及怨憎?

設問云:「怨憎惡人,云何憐愍,復願與樂?」

答云:「應與彼樂,所以者何?」

便列 了七項理由及其修習方法:

1.那人尚有種種好事,清淨法因,我今豈可以一怨而抹殺他的多善!

2.更當觀想,那人在過去無始以來無量世中,可能曾經是我親友善知識,豈可由於現在的怨惡,而更生怨惡。我當忍彼,是我自得善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