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問他:「準備活多久?」
他說:「多活一天好一天。」
我說:「對了!我們不能說,非得要活多久,也沒有權利說,不想活得太久。」
(五)什麼是人生的「責任」
責任是本分事,你是什麼身分的人,就應該做什麼身分的事;你是站的什麼立場、擁有什麼地位,就得盡你該盡的責任。
很多人說:「我是沒有地位的小人物、普通人,所以人微言輕。」這可能是事實,但不一定是事實。特別處身於今日這個民主的社會,每個人都是平等的,都享有基本的人權;正如佛說,一切眾生,悉有佛性。相對地,基本權利是從基本責任產生。
既然我們有生存及生活的權利,就應該有生活的責任。在道德、倫理的規範上,由於某種行為的結果,我們應該面對這個結果所帶來的反應。比如:我們做錯了事,被人家批評、指責,也可能被法律制裁,就應該負起這個責任。法律上有個名詞是「對債務履行之擔保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