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事理分明,拔箭為喻


關於這點,佛經中有一個例子:在佛世的印度當時,有六十幾種學派,對於宇宙人生,每一個學派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說法。佛的一位弟子就去問佛:「人生宇宙的起源是什麼?」佛回答說:「我不告訴你這些,我只告訴你一個譬喻:若有一個人在戰場上中了一支箭,這支箭還帶著毒,我現在問你,你要先研究這支箭從那個方向射來?或先研究這支箭是什麼人射的?或問這支箭是什麼人做的?這支箭的毒,究竟是怎樣淬上箭簇的?或者你是趕快把箭拔出來,先救人要緊呢?」佛的弟子答:「當然是要先拔箭救人。」

由這例子,我們可以知道,佛法是講求實際的,是主張以解決眼前的緊急問題為原則,而不必講太多不切實際的理論。因此,處理事情的時候,就是處理事情,可是,處理事情的背後,一定有其原理,處理事情的原理,未必就是邏輯的口頭思辯的理論,而是一種自然的規律,是人人都希望的這個樣子。釋迦牟尼佛講這個中毒箭的譬喻,本身就是理。

「戒」是不應該做的事,不可以做;應該做的事,不可不做。「定」是想要做的事,必須以冷靜的頭腦來做,能夠達到不做的目的也需要冷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