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嚴法師教默照禪 112

一見面就對她說:「我跟妳有緣。」女孩子被他嚇了一跳,他要緣人,人家卻不緣他。從此以後,這個男孩子就神魂顛倒,日思夜想,老是想著這個女孩子跟他有緣,後來女孩子一害怕就去報警,要求警方保護,最後這個男孩就被帶到警察局去了。這個男孩子就是在「對緣而照」,曉得有這個對象,不斷地追,那是煩惱;如果「不對緣而照」,知道有這麼一個女孩,可是不一定跟自己有什麼關係,那就不會惹出這麼多問題了。

當我們打坐的時候,一定會有一些狀況出現,沒有狀況反而是很奇怪的。坐著的時候,眼睛會看到地板上的圖案,耳朵會聽到飛機的聲音,身體會流汗,也會有一些痛和癢,或者心中想著隔壁的人坐下去、站起來的樣子有點怪怪的……,凡此種種都是緣,在環境裡一定有緣的存在。除此之外,自己內心的念頭也是一種緣,譬如:「剛才想到一件想了很久都想不到的事,真可惜,沒有用筆將它記下來,再想想看那究竟是什麼?」這一下子,就變成老是在妄想裡,剛才就是在妄想,現在又再追蹤那個妄想,妄想加妄想,在妄想中打滾,這就是「對緣」。不對緣,就是不論是心裡想的、身體上感覺到的、環境裡面所有的一切,跟我沒有關係,不把它當成是我的對象,不去注意它,我只曉得我用我的方法,這就是「不對緣而照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