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需要不斷成長,為了貪,所以必須爭取,才能成功,貪為什麼不好?」
這個問題問得很有道理。我回答說:「『貪』的意義要看是否有『私我』在其中?若有,便會為自己製造困擾,也為社會大眾帶來麻煩。如果沒有私我的成分,那不但會為自己帶來智慧、福報、功德,同時也會為社會、眾生帶來幸福、光明、祥和,那是非常好的。」
因此,有自我中心的貪,叫作「煩惱」;沒有自我中心的求,叫作「悲願」,而不是貪了;願眾生都能離苦,願眾生都能得樂,願眾生都能離煩惱而成佛,已不是貪心而是悲願。更進一步說,為了眾生的「需要」而努力經營製造、取得,那叫作願心;為了個人的「想要」而巧取豪奪,那就叫作貪心。
「想要」的東西是無止盡的,而「需要」的東西是有限的;為了眾生的需要不是貪,為了個人的需要則是帶著貪的成分,因為涉及自我的利益。
因此,貪可分成兩個層次:第一個層次是有我的,叫作貪心;第二個層次是無我的,叫作悲願。如果是貪心,則不能明心見性;如果是悲願,則與明心見性相應;如果願心中帶有私心,便是不清淨的,還是貪心而不是明心。
想要立刻把貪心去掉,是很困難的;要立刻明心見性也很不容易。但話說回來,明心見性也並不是難事,就看你的心能不能轉貪心為願心。例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