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知可將自己所擁有的東西與親友分享,卻十分捨不得,百般思量,不如留為己用;這都是理性和感性、前念與後念的衝突。
曾經有一對夫妻,婚前歡天喜地相偕來看我,並告訴我他倆的喜訊,我問他們說:「你們真的要結婚?」
其中一個說:「我們彼此相識瞭解多年,結婚生活在一起是沒有問題的。」
我問他們:「你們可以保證不離婚嗎?」
另一個說:「師父怎麼可以說這種話呢?我們不可能離婚的。」
不料兩年後,夫妻中的太太,哭哭啼啼跑來找我說:「師父!我已受了兩年的罪,我再也不願忍受了。」
我問她:「怎麼了?你們發生什麼事情?」
她說:「師父,那種活地獄般的日子我不能再忍受了,我打算離婚。」
我不解的問:「當初你們不是相互瞭解才決定一起生活嗎?」
她頗有悔不當初之感的說:「唉!當時認識不深,婚後他的狐狸尾巴才一一現形,如今相處兩年方知他是偽君子。我再也無法和他繼續生活下去了。」
兩年前恩愛逾恆,兩年後衝突迭起,對於同一個人,其印象、觀感竟能如此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