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
基於因果報應的觀點,佛教建立了教徒的倫理生活的規範及教團的團體公約的依準。對個別的教徒而言,在家眾要受三皈及五戒,初出家的少男少女或未受成人教育的,要受十戒,成年的男眾,要受二百五十條的比丘戒,成年的女眾,要受五百條的比丘尼戒。戒律的作用,消極面是不作一切惡,積極面是須成一切善。種了惡業的因,將受惡的果報,種了善業的因,當受善的果報。所以,從持戒與否的功過觀念為出發點而接受佛教倫理生活,仍是有為的有相的,是通於世間其他各派之說的,持戒的功德,可生人間及天堂,但尚不能解脫生死。要想解脫生死,必須持戒而不以善惡功過為意。也就是雖不作一切惡而不是為怕遭受惡果,雖行一切善而不是為求富貴利樂的福報。為什麼?為度眾生,雖遭無量苦逼而不以為苦,由於持戒積德,雖獲無量福報而不以為樂,因為不論苦事或樂事,皆由因緣所生的假相,而非實相。
從因果之說,佛教為未得解脫的芸芸眾生,建立了有善有惡的報應觀,使得凡夫眾生,不違本性而除惡為善;從因緣之說,佛教為已進佛門,並在修行道中相當努力的眾生,解下「我」的價值的包袱,而得究竟的解脫。所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