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說有因有果,是對凡夫說,是警策凡夫,為善去惡;佛說因緣生法是空是無,乃對根利的眾生說,是鼓勵他們撤除功利觀念的「我」執,而進入解脫之門。
相信在座的諸位,都曾熟聞「野狐禪」的名稱,這是百丈禪師與一位墮落為野狐身的禪者之公案,禪者由於未達空理,誤信「不落因果」而五百世為狐;經百丈點破為「不昧因果」,始脫狐身而化去。因此,凡是空談公案,只是口頭上說無相無我,無佛無眾生,而不曾經過切實修行的人,佛家便稱之為野狐。切實修行,而又執著有大功德,希求成佛做祖,認為能轉法輪,並有無量眾生可度、已度、將度的人,佛家稱為執著漢。必須不昧因果之理,又不執著「我」的價值之為實在,方為佛法的正理所在。
再從佛教教團史的發展上說,佛陀的本懷雖從有因有果的道德基礎而開出因緣生法,自性皆空的解脫境界,但在既成的教團而言,為了衛護教團的純淨,不得不強調佛陀親口所訂的生活公約,而主張佛陀已制的不得小廢,佛陀未制的不得更制。因此而形成了保守的教條主義。事實上,佛陀當時所制的戒律,是因人、因事、因地、因時制宜的,所以,我們在律書中可以看到,佛對於各種有關僧尼生活的規定,往往是修改了又修改的。到了佛滅之後,無人敢對佛的規定另作修訂,為了適應不同的社會環境,就有了各種對於戒律的不同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