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從文化史的背景上考察起來,婆羅門教的根源,並非產於印度,而是印度歐羅巴諸民族的共同信仰,例如印度與波斯的宗教之神,大致相同,印度的善神為提婆(Deva),惡神為阿斯羅(Asura到佛教之中稱為阿修羅);在波斯的袄教,善神為阿訶羅(Ahura),惡神為阿劣曼(Ahriman)。印度教祭火,火神為阿耆尼(Agni);祆教也拜火,火神是阿脫爾(Ātur)。同時,這兩個宗教,均用一種蘇摩(Soma)的草製成的酒,當作祭神的聖物;也均用動物作為供祭的犧牲。由此可以明瞭波斯的祆教和印度的婆羅門教之間,有著共同的淵源關係。即使古代的希臘、羅馬和日耳曼人的諸神之信奉,也是基於同一個起源,後來被基督教征服之後,歐洲各民族才和他們原有的宗教告別。
五、階級制度
婆羅門教的主要特色,即是以聖職為中心的階級制度(Caste),以及聖典之神聖的兩點。這個階級制度是世襲的,永無變更之可能的。這是由於有西北方侵入印度的雅利安人,在社會活動和日常生活中,賴宗教來解決的問題,佔了極大的比重,凡事均不敢不考慮到和諸神的關係,奉獻供物,祈求諸神息怒,並且給予恩寵。因此終日以祀神為務的祭師們,在智慧上能夠理解宗教的神祕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