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信的佛教 186

禪師、律師、法師是什麼?


在《有部毘奈耶雜事》卷一三中,比丘分為經師、律師、論師、法師、禪師,一共五類。長於誦經的為經師,長於持律的為律師,長於論義的為論師,長於說法的為法師,長於修禪的為禪師。但在中國的佛教中,經師與論師,未能成為顯著的類別,律師、法師及禪師,倒是風行了下來。

禪師,本來是指修禪的比丘,所以,《三德指歸》卷一說:「修心靜慮曰禪師。」但在中國,有兩種用法,一是君王對於比丘的褒賞,比如陳宣帝大建元年,尊崇南岳慧思和尚為大禪師;又如唐中宗神龍二年,賜神秀和尚以大通禪師之諡號。另一是後來的禪僧對於前輩稱為禪師。到了後來,凡是禪門的比丘,只要略具名氣,均被稱為禪師了。

律師,是指善解戒律的比丘,學戒、持戒,並且善於解釋處理以及解答有關戒律中的各種問題者,才可稱為律師。律師在佛教中的地位,相當於法律學者、法官、大法官。一般的比丘、比丘尼要求持戒不犯,未必通曉全部的律藏。所以,比丘如要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律師,實在不簡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