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師,是指善於學法並也善於說法的人,這在一般的觀念中,以為法師是指比丘,其實不然,佛典中對於法師的運用,非常寬泛,並不限於僧人,比如《法華經.序品》中說:「常修梵行,皆為法師。」《三德指歸》卷一說:「精通經論曰法師。」《因明大疏》上說:「言法師者,行法之師也。」又有說以佛法自師並以佛法師人者稱為法師。因此,在家的居士也有被稱為法師的資格,甚至善於說法的畜類如野干(似狐而小),也對天帝自稱為法師。
基於這一理由,道教受了佛教的影響,也稱善於符籙的道士為法師;於晚近成立的理教,也受佛教的影響,把他們的教士稱為法師,可見,法師一詞,並不是佛教比丘的專用稱謂了。
根據佛制的要求,我以為:佛教的出家人對俗人自稱,應一律用比丘(沙彌)或比丘尼(沙彌尼),或用沙門;在家信徒稱出家人,一律用阿闍梨(或稱師父),居士自稱則一律用弟子,不願者,即僅用姓名,也有用學人自稱者,但照經義,那是初、二、三果的聖者;出家人稱出家人,長老則用長老,上座則用上座,平輩則互以尊者或親切一些用某兄某師來稱呼對方,佛世的比丘之間,均可稱姓道名;比丘對於尼眾可以稱為姊妺,尼眾自稱長老上座,可比照比丘的用法,平輩則互以姊妺相稱;教外人稱比丘及比丘尼,自可由其隨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