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所謂僧伽,就是教團,就是僧的音譯的全音。從佛陀的教團之中,最能看出佛陀是主張民主制度的一位先驅。現舉四點如下:
1律儀是由於大眾的要求而制
佛成道後的第一年,就度了好多弟子出家。在最初五年,沒有制定戒律的條文。舍利弗尊者請佛預先制定戒律,釋尊卻回說:「舍利弗,我此眾中,未有未曾有(的惡)法;我此眾中,最小者得須陀洹(小乘初果)。諸佛如來,不以未有漏(的惡)法而為弟子結戒。」(《五分律》卷一)這是說,佛陀不願小視他的弟子們,弟子們尚未做出違背佛法的行為之前,他如預先制戒,那就像給尚未犯罪的人,預先加上枷鎖一樣了。這與神教的信仰者,一開始就由神給他們頒下神約或誡命的精神相比,實在不可同日而語。
佛陀成道後第五年,最初有弟子行了惡法,佛在大眾的要求之下,便開始為僧團制戒。縱然如此,佛所制的戒律,也非一成不變的。若由於實際的需要,在大眾僧的要求議定之下,仍可請求修正,而且可以再三再四的修正。例如比丘戒中的「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,除有智男子,波逸提」這條戒,前後一共修正了十一次之多。
若以現代民主政治的術語來說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