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中執事的選舉與罷免,就是根據這種僧權資格的標準,而決定取捨。
4平等的僧權及僧階的建立
民主的社會,必然要以平等的權益作為民主建設的基礎。所謂平等,是基於同等的地位、同等的人格、同等的機會而建立各人的事功,這是立足點的平等。人人都有同等的地位、人格和機會,但由於個人天賦資質及後天勤惰之不同,以及進身的先後和對環境抉擇與適應之不同,人與人之間,即產生了社會地位的尊卑,倫理輩分的長幼,因緣際遇的懸殊。所以,健全的民主社會,並不是要把全部的階級一律剷平。
在佛教的僧團中,長幼有序,尊卑有次,條理井然。以全體佛弟子來說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