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到這裡,我很希望中國佛教會能夠據理力爭,向內政部提請,准予出了家的人更改姓名,因在戶籍法的姓名條例之中,規定還俗的僧人要更改姓名,竟不許出了家的人更改在俗的姓名,豈非立法的欠妥?難道說,只許僧人還俗而不許俗人出家嗎?如在內政部辦不通,則當議請立法院提案通過,立法委員中有不少是佛弟子,但願能以護持僧寶的立場,爭取此一提案,完成立法手續,則幸甚矣。
我們再說法名之由來,這在原始佛典中,也是沒有根據的。佛陀成道之後,從最初於鹿野苑中度五比丘出家開始,直至臨將入滅時最後度須跋陀羅出家為止,未嘗為其出家的弟子取過一個法名。佛教來到中國,第一個有史可考的中國沙門是嚴佛調,佛調二字,也許正是他的法名;早期有史可考的另一個僧人是朱士行,士行二字,則不像是法名了。即使說佛教傳入中國之後,出家人皆有法名,連朱士行也在其中,但是以後的法派與字輩的建立,卻非中國佛教的最初面目,中國最初的出家人,雖然也有師承,但均沒有法派與字輩的排列,那是出於越祖分燈以後的禪宗祖師,為了門戶的建立,標顯徒眾的傳承,才有法派字輩的名目。其實,早期的禪門宗師,也沒有這種打招牌的名堂,比如百丈懷海是南嶽懷讓的再傳,以世俗的觀念說,他們是祖孫的關係,但他們二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