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世多有善說法要,神通之女眾,佛後殆不聞於印度,得非此耶?……考釋尊律制,因事而制,從不預擬規章,而八敬法則與此原則相悖。依經律說:初由佛自教誡尼,後乃令僧差次教誡,乃有半月請僧教授之制。有比丘尼出家生子,乃有二年學法女之制。試思當女眾將出家時,釋尊如何能預定半月求教授,及二年學法女於比丘僧中受戒之制耶?……此等事,印固欲深論,為日後計,當重視平等性。
(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覆聖嚴的信)
可見,八敬法的成立或出現,似乎是在佛滅之後的事了。因為這與佛法的精神相背,也與佛陀制戒的原則相背,我們在阿含部及律部之中看到,佛陀制戒是因事而制,乃至說法也是因了時機而說,遇到什麼樣的事、見到什麼樣的人,就給他們說什麼樣的法,何況《五分律》卷一也明白地告訴我們:「諸佛如來,不以未有漏法而為弟子結戒。」釋尊怎麼偏偏又給比丘尼們一上來就規定了一個八敬法呢?從戒律性質的要求上說,八敬法乃是比丘尼在具足戒之上的特別戒,因為傳說大愛道及五百釋女出家時,就是由於八敬法而得戒的。
當然,我的意思並不是主張廢除八敬法,它雖使我困惑並覺得它的來歷有些問題,但我只能存疑而不敢確信它是出於後來上座長老們的編造,因為八敬法在原始經律中,都有記載,雖其內容不盡相同,它的出現之早,當可想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