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與用活物乃至用活人來殉葬的信仰是同一個源流。但在佛教的葬禮中,不但不主張用寶物殉葬,甚至不主張用高貴的棺木及新做的衣服,如果有錢有衣,應該布施貧窮及供養(佛法僧)三寶,這才是功德,將這功德迴向亡靈,才能使亡故的親友得到實益而超生福地。

現在,由於吳申叔先生的孝心及熱忱,竟把佛陀及聖僧的舍利子,擬作世俗的珍寶,以世俗的想法,給死人陪葬,祈亡者超生。

其實,佛在經中說:「弟子去,離吾數千里,憶念吾戒,必得道;在吾左側,意在邪,終不得道。」這就是說,實踐佛陀教法的人,雖遠隔佛陀數千里,也等於在佛前;若不實踐佛陀的教法,縱然天天伴著佛,也沒有用。

佛教不是迷信神祕的宗教,佛教完全是著重在人生行為的善惡價值,如果對於佛法能夠信受奉行,扶困濟弱、布施放生、供養三寶、持戒、習定、修慧,那是必定超生的,乃至能夠解脫生死而超凡入聖。否則的話,即使抱住了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釋迦佛腳,乃至與佛同處同時火葬,也無多少功德可言,也無超生佛土的希望。用舍利子陪葬,又有什麼用呢?這樣當可安慰並不瞭解佛法真義的陸氏夫婦親屬。所以,說得明白一些,這是一種可敬而並非可法的事。

本文曾於一九六四年七月發表於《覺世》旬刊二五八期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