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,我們的身體是由五官四肢、五臟六腑、血肉筋骨、皮毛爪髮等所聚合而成,如說身體是「我」,那麼究竟是身體的那一部分是「我」呢?顯然地,把它們這些零件拆散開來,固然無「我」可求。把它們集合起來,依舊不見有「我」。否則,經過外科手術切割下來的斷肢腐肉,應該仍然是「我」,而當聽從「我」的心意去動作;剪下的頭髮甲爪,乃至汗水、唾液、屎尿等的排泄物,也該仍然是「我」,而當聽從「我」的心意去動作。可見,我們的身體並非即是「我」,要不然,人也不應死,因為人皆不希望死,當該決定自己不死。縱然死了的屍體,也該和活人一樣才對。由此推知,身外的資生之物或愛好之物,更加不是「我」了。身體是「我」的所有屬物,身外之物或愛好之物,乃是身體的所有屬物。對於身體誤以為「我」,是由於內在「我」的移情;對身外之物誤以為「我」,更是移情之「身我」的外延和膨脹。總之,這都是一種虛幻的妄情所現,因為尚有一個「我」的主人翁躲在幕後哩!那就是俗說的靈魂,在佛法來說,即是「正報」精神部分的心識。

現在再看我們那個精神的「我」及「我所有」,是否真的存在?在前面已說過,世間的一切現象都是無常的。物理現象、生理現象,即是如此,屬於精神的心理現象,亦復如此。我們的心念之波動起伏,好像長江大海的水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