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制生活 134


至於尼師壇的製作法,律中各有所出,茲舉兩例:

(一)《十誦律》云:「新者二重,故者四重。」

(二)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》云:「凡為坐具,應作兩重,染令壞色,疊為三分,在下一分,應斷作葉,與三衣葉同,四邊緣。」

按照律制規定固然許做兩重新具,但須將舊具撕裂,貼於新具的四緣四角,一則廢物利用,再則使之堅牢,三則表示壞色。後世國人每做新具,亦於四緣四角貼四塊顏色不同的新布,竟然妄稱是四天王,如將四天王臥坐於身臀之下,該有多大的罪過了?

七、袈裟怎麼講?


一般俗人以為出家人的衣服,就叫作袈裟,把大袖寬擺的海青叫袈裟,也把漢裝的長褂叫袈裟。當然,這是俗人的外行話。但是佛門中的內行人,也未必見得全都知道袈裟是什麼東西。以為五衣、七衣、大衣,便是袈裟。實際上嚴格地說,大紅祖衣,就不是袈裟;今日南傳佛教的比丘們穿的那些黃色的披衣也不算是袈裟。因為袈裟(Kaṣāya)一詞,根本不是衣的意思。它可以譯成好多種意思:不正、壞、濁、染、雜等等。所以凡是不正的、染壞的,均可稱為袈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