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制生活 135

佛陀規定弟子們應該穿壞色衣,不得穿正色或顯色衣,故此名佛子的衣服為袈裟。佛衣以袈裟名之,遂以袈裟成了佛衣的別名。其實袈裟,不但可以名佛衣,也可以名其他的東西,比如:食物的五味之外的雜味或壞味,便可稱為袈裟味。可見袈裟一詞,不僅是佛衣所專用,也不一定即是衣。

所謂壞色,也有多種,糞掃衣可能是壞色衣,但不全是壞色衣。真正的壞色衣,佛陀教弟子們用樹皮煮汁,或用污泥漬污;且在新衣之上,必定另加舊衣的「貼淨」,即是用舊衣的舊布,在新衣上加貼一塊,以示壞「式」。但是中國佛教的比丘製衣,在新衣搭肩處,以一小塊同色同質的新布貼上,本意象徵貼淨與用作障污,後世釋子,不知所由,竟妄指為須彌山,並於同處兩畔,更加兩貼,謂之日月繞須彌,簡直是胡鬧!

還有一種壞色的方法,叫作「點淨」,即在新衣的任一已染的顏色之上,另以其他顏色將純一染色的新衣,點上一塊色漬。律中規定,比丘衣,允許有青、黑、木蘭(近似熟桑椹色或咖啡色)的三種顏色,仍非壞色,必須以本色之外的兩種顏色點淨之後,方始算是壞色,如是青色衣,須以黑與木蘭色點淨,如是木蘭色衣,須以青與黑色點淨。

關於點淨的方法,《摩訶僧祇律》中有如此的說明:「極大齊四指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