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制生活 147

不必多此一舉。

我們看佛陀的根本精神,凡舉一樣規制,無不要求實事求是,並且極富民主的色彩,凡為一項規定,一條戒律,若有充分的理由,建議改進的,佛陀無不從善如流。故在比丘戒中,多數的條文,都是經過修正的,其中有一條,修正的次數,達十次之多。這種開明的精神,即使擬之今世的各國憲法的立法議程,也只有過之而無不及的。

我說這段話的意思,無意要修改佛制的戒律,相反地,我是極力主張維護律制尊嚴。奈何,二千五百多年以來,未嘗有人修改過佛制的戒律,佛制的戒律精神,卻在每下愈況之中!請問:不論出家在家的七眾佛子,誰在確實遵守佛制的芳規了?我們的服裝,就是一個現實的例子。

本來,佛制的戒律,就是佛子的生活規約,但到後世的佛子,把戒律當作骨董來收藏,將生活向時風去看齊,戒律是漸漸古老了,生活是日異時新了。於是越走越脫節。其實,戒律的條文,可能有其時代性和地域性,但其戒律的根本精神是永遠沒有新舊之分的。

今日的我們,要賦予戒律新的生命,不必死啃條文,泥古不化。要不然,比丘的衣制,不得超過三件,否則即犯捨墮罪,那麼,自古以來,除了熱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