乃是創自梁皇武帝,但那也是出自原始人類對於宗教要求的同一情緒。這對後世的中國佛教來說,其利實不足與其弊相抵相衡。
佛教本不是原始的宗教,也不負有原始宗教的使命,但是自有類似情形之後,也就降下一格,迎合了原始宗教的要求。更不幸的,一到後來,竟爾急轉直下,一瀉千里,佛教的僧眾,多從人天師範的寶座上,跌下了巫師或祭師的泥沼,甚至不如巫師、祭師地位的受其社會之尊重。事實上,佛教可以不必同流於原始的宗教,因為佛教的僧眾,絕不同於巫師;巫師皆以神明的代言人或化身自居,他們自處於超然的地位,只承認他們才有能力與神明接近。佛教的觀念,主張人人平等、眾生平等,只要工夫到家,僧眾固可感應諸佛菩薩,並且可以自我昇拔於諸佛菩薩的地位,人人也可感應諸佛菩薩,並也可以自我昇拔於佛菩薩的地位。僧眾與一般人的不同之處,是在教導一般人去如何感應諸佛菩薩,如何自我昇拔於諸佛菩薩的地位,僧眾絕不可能大權獨攬,獨力經營經懺佛事;為求超凡入聖,僧眾固該誦經禮懺,一般人也該誦經禮懺。一般人之供養僧眾,絕不是為了將自己乃至親屬死後的前途,委諸僧眾,而是為了僧眾能夠教導自己如何才可於死亡之後,不致墮落三惡道中。這同樣是宗教的要求,但已不同於原始的宗教,而是原始宗教的升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