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十六輕遮者:不度奴婢,不度盜賊,不度負債人,不授年未滿二十歲者具足戒,不度癩、白癩、癰疸、癲狂等的病人(凡是身心不健全,五官不端整者皆不度),父母不聽者不度,不度軍公現職人員,不得無衣無鉢受大戒,不得借人衣鉢受大戒,不自稱名不得戒,不肯稱和尚名不得戒,教授乞戒而不乞戒不得戒,穿著俗服、外道服及裝飾品者不得戒。如《百一羯磨》中說:「端正者出家,清淨者圓具(受大戒)。」
這便是出家的條件了,所謂重難者,只要任佔一難,今生便不聽在佛法中出家,至於輕遮,但能使原因消除,便可隨時出家。另據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》卷九中說:「年六十,不得受大戒,設師僧強授,亦不得……唯聽為沙彌;七歲以下,亦不聽度,度受戒俱突吉羅。」
太小太老,都不許出家,《摩訶僧祇律》卷二三中說:「若減七歲,若滿七歲,不知好惡,皆不應與出家。」又說:「若減七十,不堪造事,臥起須人,是人不聽出家,若過七十,能有所作,是亦不聽,年滿七十,康健,能修習諸業,聽與出家。」
可知七歲以下七十歲以上,皆不許度其出家,二十歲以前,六十歲以後,雖許出家,但不得受比丘戒,小者小沙彌,老則老沙彌,小沙彌終將可成大比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