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制生活 53

受戒燃香是必要的嗎?


相信當我寫了這個問題的見解之後,不贊成燃香疤的人會反對我,贊成燃香疤的人也會敵視我,因為我是既是贊成,但也反對。

依照一般以訛傳訛者的想法,認為受戒與燃頂香,是一體的兩面,根本就是一回事。如果受戒而不燃頂,此一受戒的身分,簡直無法得到多數人的承認。並以為頂香燃得越多,戒品也就越高,因此有人以為沙彌戒燃香三炷,比丘戒燃香九炷,菩薩戒燃香十二炷。其實,小乘戒根本不許故意損傷身體,若故意損傷者,便是犯戒,《十誦律》中有明文規定,故意自斷手指者,犯惡作罪。既不許故斷手指,自也不許燃燒手指,至於是否能燒頭頂,自亦可以推想而知。所以西藏的喇嘛,沒有燃香的規矩,他們雖行的是大乘密教,雖也主張苦行;而南傳的小乘國家,根本無此見聞。那麼,沙彌與比丘戒,都是小乘戒,小乘戒並沒有燃香的行門。唯有大乘菩薩行,才有燃香一門。

燃香的最大根據,乃是《梵網經》,以及《梵網經》的諸家註疏。《梵網經》輕垢戒第十六條中說:「見後新學菩薩,有從百里千里,來求大乘經律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