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,若燒身、燒臂、燒指,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,非出家菩薩;乃至餓虎狼師子,一切餓鬼,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。後一一次第,為說正法,使心開意解。」

此一苦行,是教出家菩薩燒身、燒臂、燒指,是教出家菩薩捨了自己的身肉手足,供養餓虎狼獅子及一切餓鬼。

至於燒身供養諸佛的記載,除了《梵網經》,其餘大乘戒經,多無明文規定。但在其他的大乘經論中,倒是有的,例如《法華經》的〈藥王菩薩本事品〉,就有燃身供佛的記載,並且得到八十億恆河沙世界諸佛的同聲讚歎:「善哉,善哉!善男子,是真精進,是名真法供養如來。」天臺智者大師,也在讀到此處,而得豁然大悟,寂而入定,親見靈山一會,儼然未散。可見燒身供養諸佛的功德,是不可思議的了。所以《法華經》的同一品中又說:「若有發心,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能燃手指,乃至足一指,供養佛塔,勝以國城妻子,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,諸珍寶物,而供養者。」

但是,我們應該明白一個事實:藥王菩薩之能行此苦行道者,已非一般凡位的初發心菩薩可比。他先服諸種香料而滿千二百歲,再以香油塗身,再以神通力願,而自燃身,燃燒之後,又經過千二百歲,其身乃始燃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