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見有犯了大淫戒的僧人,仍不肯還俗的;見有公然娶妻生子而仍披衣說法當住持的;見有因了情欲的逼迫,偷偷地還俗生子而不敢再到佛教界中露面的。

這是我們的社會,對於佛教教理認識不夠,對於基本人權未能尊重。特別是教內的人,甚至姑息犯戒而不還俗的僧尼,卻又不能原諒捨戒還俗的僧尼。

因為不學戒律,對於戒律的知識太差,竟以捨戒還俗為恥辱,不捨戒而犯戒,倒覺得無所謂。

最大的原因,中國佛教的僧尼,沒有僧團制裁的約束與保障,所以形成了這種局面。

但是我要指出:居於僧尼本位,即當守持僧尼的戒律,若不能夠守持,應該立即捨戒還俗,僧尼犯了男女淫欲,便是破根本戒,犯一條當墮地獄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。

除非是個不信因果、不信佛法的人,即當相信佛的戒律不是僅僅用來嚇唬人的。

身為一個出家人,不能守持根本四條戒,還算什麼出家人?

我們要知道,出家與在家的最大不同處,便是戒絕男女的淫欲行為。在五欲之中,以淫欲之樂最為殊勝,所以要發心出家,實在不是一樁簡單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