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制生活 61

論捨戒與還俗


在我國佛教史上,雖有好幾位人物,由僧尼還俗:例如:朱元璋還俗做皇帝,劉秉忠還俗做宰相,姚廣孝還俗做少師,武則天還俗做女皇。但是中國社會之對還俗的僧尼,總是不尊重,尤其是佛教界中對於還俗的僧尼不予諒解,實在是不幸。

正因僧尼的還俗,不受尊重,不得諒解,致使一些雖不能守持僧戒,甚至已經破了淫、盜、殺、妄──特別是犯了淫戒的出家人,仍然覆藏遮掩,不願還俗;即使因為知恥而偷偷地還了俗,還俗之後,便不敢在佛教界中露面了。

因此,我們必須檢討前者的不要面子,而應該同情後者的「不能見人」。前者是污辱僧寶的敗類,後者起碼也可算是知恥的好人。

這一問題,太虛大師曾經寫過三篇文章,依次是:1.〈告青年苾芻之還俗者〉,2.〈尊重僧界還俗人〉,3.〈不能守僧戒還俗勿污僧〉。(以上三文見《太虛全書》三四.六二五~六三〇頁)

但是直到如今,此一根深柢固的觀念,仍未有所好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