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戒(八關齋戒),本來是六齋日分別受持。照理,每逢受八戒的當日,應於早晨向一比丘阿闍梨前受,所受僅是一日一夜,不是一受永受。故也無所謂捨戒。

五戒,可以分條受持,如果受戒之時已經全部秉受,受戒之後,覺得不能全持,即可分條捨戒。

菩薩戒是大乘戒,根據《菩薩瓔珞本業經》的說法,可以隨分受持,如覺不能持守之時,以理推之,當也可以隨分捨戒。

最要緊的,不可貪圖名譽好聽,受了什麼戒,如果受而不能持,便算犯戒,受戒犯戒則罪加一等!若盡最大努力,仍不能守持淨戒,即應捨戒。

根據蕅益大師及弘一大師的判斷,現時的中國比丘,當未得戒,但是,既居比丘之名,而犯比丘之戒,雖未得戒,當與得戒犯戒同科。

又根據蕅益大師及其弟子,雖然捨了比丘戒,仍未還俗的先例,可知不能持戒應捨戒,捨了比丘戒,也不一定就要去還俗。

於此研究,現時的中國僧尼,倒不妨考慮「捨戒」這一問題,否則尸其位美其名而無其實者,豈不是在日日招愆?

(《覺世》一八一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