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制生活 72

四波羅夷。復次,小戒者,諸戒中自性罪;隨小戒者,諸戒中所有制罪;非小戒者,四波羅夷等。」從這看來,除了四波羅夷,其他均屬小戒與隨小戒了。

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》則以為:佛在最初十二年中,為無事僧(不生惡事者),僅說一偈:「善護於口言,自淨其志意,身莫作諸惡,此三業清淨,能得如是行,是大仙人道。」這便算是初期比丘的戒經。十二年後,為廣說二百五十戒的五篇七聚,名之為雜碎戒。照這樣說來,今天我們的戒條,不論輕重,都是雜碎戒了,都是小戒了。其實這一分別,是對無事僧的聖比丘僧團而言的,因為阿羅漢雖不受戒,也是比丘戒的清淨具足者。

又在《毘尼母經》卷三中看到這樣的記載:「見聞疑事,事有三處:一者波羅夷、僧殘及偷蘭,此名為戒;二者破正見住邪見中(名為見);三者從波逸提乃至惡口,名之為行。」這是將戒律分為「戒、見、行」三部分了,但其除了波羅夷、僧殘及偷蘭,均非戒的範圍,而屬(知)見與行(為)的領域了。此之所謂見與行,或即指小戒而言罷!

佛陀是非常開明的,故在《五分律》卷二二中「告諸比丘:雖是我所制,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,皆不應用;雖非我所制,而於餘方必應行者,皆不得不行。」佛陀主張菩薩要隨類應化,何況不能隨方應化?所以如來也早就知道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