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都市有百餘座,大縣數十座,小縣十餘座,各寺均有田產,寺產原屬信眾施捨,今以廟產興學,最適時宜。他的具體主張,是將寺舍的十分之七移作校舍,寺產的十分之七移作教育經費,餘則留給僧侶的生活所需。

因為佛教沒有人才,佛教未有自求保障的力量,所以,張之洞的《勸學篇》一發表,各地共鳴,廟產興學的運動,一時風行全國,沒收寺產,乃至搶奪寺產,致令數十萬寺廟,百萬以上的僧尼,張惶失措,無以自救(見日文《近代佛教講座》第一卷二一〇~二一二頁)。唯於不久之後,光緒皇帝被慈禧太后幽禁,維新運動即告滅。可是,《勸學篇》當時刊行了十萬部,三年之後又譯成英文,被列為清末的中國名著,其對中國知識(統治)階層的影響之大,可以想見。故到民國成立後,張之洞的陰魂不散,民國十七年(西元一九二八年),又有身為內政部長的基督教徒薛篤弼,成立「廟產興學促進會」,沒收寺產,興辦學校。到民國十九年(西元一九三〇年),國民政府又頒布「監督寺廟條例」,規定所有的寺廟財產,應依其多寡而用以經營小學校、圖書館、救濟院(孤兒院、養老院、保育所)、貧民工廠、合作社等的社會慈善福利事業。

這在本質上說,佛教不用政府監督,也該自動地做。

因此,寺院的住持們,為了保護寺產不被政府沒收,清末之際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