迄民國四年(西元一九一五年),該寺住持正生歿後,其徒六根繼任,後以不守戒規,蕩用寺產,被當地士紳林稚周等控於上海縣公署,及江蘇省督軍省長公署,撤退在案。民國十一年冬,由滬上諸山代表會議,決定將該寺仍恢復為十方叢林,並經江蘇省長公署核准在案。自是之後,該寺為住持問題,多年興訟,終未獲決。

民國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,上海市政府吳市長鐵城,鑑於該寺制度糾紛未決,影響社會至大,遂以第七九九四號訓令上海市佛教會。(略云,該寺本為十方叢林,並已於民國十一年恢復十方制度在案,自應予以維持,永定該寺為十方叢林,迅由上海市佛教會,召集上海諸山代表,公舉道行高尚之僧為該寺住持。)民國二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三點,召集本市諸山會議,公舉靜安寺住持,當場票選圓瑛法師為靜安住持(再三謙辭,以寺糾紛日久,不欲冒然入寺)。至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,始由當時住持六根徒孫德悟,函請律師致函佛教會,自願將該寺改為十方叢林。佛教會以改制選賢之舉,既出於該寺住持德悟及全體僧眾之請求,復有市政府法令之根據,爰於(三十六年)三月二十九日,在該寺召集諸山長老、護法居士,暨靜安寺全體僧眾,舉行會議,一致決定該寺改為永久十方叢林,以息爭端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