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日的上午,又到臺北的華嚴蓮社,請智光長老,為我授了沙彌十戒。我雖兩度出家,可是第一次改裝,皈依的儀式都沒有做,第二度披剃,也僅說了三皈。到此為止,才算是個合法的出家人。故在當時的感觸很多,便寫了一篇〈由我受了沙彌戒說到戒律問題〉在《人生》上發表。

民國五十年(西元一九六一年)過年以後,我即做離開北投的準備,故託星雲及浩霖兩位法師為我介紹高雄美濃朝元寺去禁足。因我有一個感覺,師父的文化館,乃是用功的理想處所,但是,其他的人可在那裡安心用功,我這個徒弟,卻有不同。雖然,文化館終年只有兩次法會,一是七月份一個月的地藏法會,一是臘月上旬七天的佛七,平常或者也偶有堂把外來的佛事,但總不是經懺門庭,比起我在上海的大聖寺時代,這實在是一個安樂境界。然而,有一個門戶,就有生活,有生活,就有必須的應酬,如果師父他老人家在裡裡外外的忙,縱然不叫我做什麼,我非禽獸,豈能安心?否則倒像我們對換了師徒的輩分。

我自知障重,到了三十歲時,才算真的跨進了佛門。本來,人到三十歲之後,正應放手做事,我則不同,三十歲前,在學業及德業,幾乎是繳的白卷,尤其是佛學及修持,我必須趕緊彌補。要不然,心願厭離,卻是脫不了生死的黑業,心願度眾,奈何又肩不起弘化的重擔。因此,我準備要離開北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