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都有著這樣的風尚。可惜以我那個貧窮的俗家而言,豈能如此的作法呢?我把這個規矩告訴了母親,她還為我難過了很久,她是怎麼也不會想到,送一個兒子做和尚,也像嫁女兒要陪上這樣大的本錢。
▲作者的父親。
那次我回俗家,只住了三天,但我覺得俗家的事物和環境,樣樣都是值得留戀的。我在小時頑皮種下的幾株小樹苗,這時已比我的人還高了,有的已經開了花結了果,小時候二哥為我做的兩艘玩具木船,還靜悄悄地躺在屋角落裡;我讀過的書籍,還被母親包得整整齊齊地擺在衣櫥頂上;我的鉛筆、鉛筆刀、玻璃彈子以及貝殼小皮球等,都被母親收藏得好好的,似乎還在等著我回去。從這些事物的保存,可以看出母親對於我懷念的深切。所以她要這樣對我說了:「你為什麼只請三天假呢?過去,當你倔強淘氣不聽話的時候,我真恨不得把你送掉,但在你上了狼山之後,身邊又像少了一樣什麼東西似地感到不慣;想來想去,你總算是你們兄弟之中比較乖的一個。最難得的,是你自己知道讀書,也肯讀書,不像你的大哥,那時在江北,家裡有錢送他去讀書,他卻寧可跟著野孩子們拾狗屎,說什麼也不肯上學,好像學堂裡的先生是老虎。唉!你呢?情形恰恰相反,我們做爹娘的竟又無力栽培你。」
說良心話,我的父母讓我去狼山出家,並不是由於佛法的理由,